變更和革新
作者/雷漢民
(一)、變更章程:
同鄉會設立於臺北縣,社團法人名稱為「臺北縣四川省秀山縣同鄉會」,依主管機關臺北縣政府核定之「組織章程」規定,以臺北縣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會員侷限設籍臺北縣者,顯與成立宗旨有悖。
民國97年7月30日,經以個人私函向內政部社會司查詢改組同鄉會為全國性組織之相關規定,承蒙該司寄發「申請組織全國性社會團體須知」一冊參考。惟因同鄉會的理、監事們皆為耄齡長者,由於申辦程序繁冗,多有力不從心之慨,遂予擱置。迨至98年6月24日,幸得彭澤生同鄉之二公子彭自力允諾協助辦理,始再著手各項應備文件之準備工作。
民國98年11月10日,經檢同申請書、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及身分證影本等文件,裝訂成冊,呈報內政部;同年11月12日,內政部以臺內社字第0980211661號函批覆,略謂「已屬臺北縣之『四川省秀山縣同鄉會』,建請加強該會會務推動,勿庸另案重複申請全國性團體。」。
同鄉會申辦全國性組織的目的,在於解決外縣市旅臺同鄉的會籍問題,內政部的覆文顯非同鄉會所願,迫不得已,再轉向臺北縣政府社會局求教勾專員貴英洽商解決辦法,據告,「內政部已删除『會員應設籍於組織區域內』之限制,貴會只需修正組織章程,删除『設有戶籍在臺北縣者』等字即可。」
民國99年1月26日,經召開臨時會員大會,通過修正後之「章程」於同年2月26日函送主管機關,並經臺北縣政府社會局於99年3月8日以北社團字第0990169763號函核准施行。
同鄉會修訂「章程」有關會員入會資格之重要條文比較如下:
1. 原「組織章程」第五條規定:「凡四川省秀山縣旅臺同鄉設有戶籍在臺北縣者,年滿二十歲以上,不分性別,均可申請入會,並經理事會通過為正式會員。」
2. 新「章程」第七條第一項,將個人會員資格修訂為:「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出生地或本籍為四川省秀山縣資格 (不限設籍臺北縣) 者,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3. 原「組織章程」與新「章程」之差異,在於會員入會資格,不受設籍臺北縣之限制。
(二)、邀請旅臺同鄉第二代入會:
同鄉會在97年3月29日召開的會員大會中,通過了由理、監事會提出的「請鼓勵子女踴躍參加同鄉會」討論案。
提案內容,是在敍述秀山同鄉130餘人因戰亂於民國38年隨政府播遷臺灣,平日因工作關係鮮少連繫,甚或見面亦不相識,故在民國50年間即有籌組同鄉會之議。民國71年8月16日同鄉會正式立案成立,已歷27年,且我秀山縣同鄉會是以一縣之人力、資源創設,誠屬難能可貴,值得珍惜。無奈歲月不饒人,旅臺第一代同鄉均已年近古稀,逐漸凋零,是故務請鼓勵子女踴躍參加同鄉會,使同鄉會注入新的血輪,從而傳承同鄉會的成立精神。
提案經於民國97年4月22日以會函轉知各旅臺同鄉,並請鼎力支持去後,至同年6月,即有第二代同鄉譚宗睿、譚宗智、楊勝坤、張青秀、程冠達、雷家聖、雷家慧、楊傳芬、楊傳信、楊謙木、李洪儒、李昌勳、潘文均、潘頣頻、吳楚璿、吳紘宇等16人申請入會。
民國97年9月29日,同鄉會再次 (第二次) 用會函告知各旅臺同鄉,同鄉會正面臨「青黃不接」的嚴重危機,設若第二代、第三代再不「接棒」,同鄉會勢必因人員凋零而解體。截至97年12月,又有第二代同鄉王 沛、陳秀屏、陳顯中、周開民、楊再行等5人申請入會。
民國98年2月23日,同鄉會三度致函各旅臺同鄉,略以「同鄉會能否繼續留存,關鍵在於全體同鄉之鼎力支持。同鄉會目前雖尚能維持現狀,但當第一代同鄉凋零殆盡之時,亦即同鄉會解散之期,屆時,全體鄉親辛勤捐獻購置的會館,必依規定繳交當地政府;而供奉在會館六樓的亡故鄉親靈位,勢將因此流離失所。」截至同年4月30日,辦妥入會手續者,計有第一代同鄉安明義,第二代同鄉田靜嫻、田靜儀、彭自力、彭夢縈、劉德剛、王于淇、陳名達、陳名選、陳名慧、陳名群、張蜀霞、張嘉陵、張嘉慧、楊傳芳、田濟群、田育群、劉家駿、劉家翔、伍秀龍、黃台生、黃德明、黃德彰、鄒清合等24人。
自民國97年3月29日以迄98年4月30日止,雖新增會員同鄉45人,但因遠避囂煩、遷居失聯、工作繁忙等因素尚未入會的第一代或第二代甚至第三代同鄉仍不在少數;是以同鄉會在99年2月編印的「會員名冊編纂說明」中,特別商請全體會員同鄉凡知悉尚未申請入會者,務必告知同鄉會,以便進行連繫。
(三)、訂定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
同鄉會會員子女獎助學基金,除了源自病故同鄉張天雲先生遺贈的節餘治喪費用新臺幣18萬元之外,尚有同鄉贊助、受惠學子回饋以及郵政儲金孳息等收入。而受惠會員子女所得獎學的金額為數雖少,但與「鼓勵後輩努力向學、使之成為有用之材」的宗旨並不違背。自民國71年以迄99年止,每年在舉行會員大會中的第一個項目,便是由理事長親自頒發會員子女獎學金。在這漫長的29個年頭裡,同鄉會總計發出會員子女獎學金新臺幣442,000元。
依據同鄉會「組織章程」第21條後段規定:「會員子女申請獎學金由理監事會核辦」。既稱「會員子女獎學金」,顧名思義,自應著重在「會員子女」四個字上,所謂「會員」,是指正式申請入會、遵守會章、出席會議與繳納會費者而言,至於「會員子女」,當屬會員之第二代而不及第三代,但祖父母為孫兒女申請會員子女獎學金的陳年舊事行之有年,非但不符章程規定,甚至還阻擋了第二代申請入會的意願。此外,發放獎學金的金額又無一定標準,時低時高,難免不落人口實。為此,特訂定「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經過理、監事會議於民國97年8月26日審查決議通過後,同鄉會並於同年9月29日函發全體會員同鄉查照。
至於受惠會員子女回饋同鄉會及會員同鄉贊助部分,茲就近兩年的執行情形陳述如下:
會員同鄉彭 游的次子彭 騏,就讀國立臺灣大學網路與多媒體研究所碩士班,在民國98年3月29日會員大會中,獲頒獎學會新臺幣4,000元及獎狀乙帋,因其家境富裕,除接受獎狀獎勵外,當場由祖母沈美玉女士 (彭澤生同鄉夫人) 將獎學金4,000元捐還給同鄉會。
曾經受惠的會員同鄉楊再行 (楊 鋒同鄉之子),現今事業有成,生活安定,先後於民國98年3月29日及99年3月28日兩次各捐款新臺幣2,000元 (合計4,000元),用以回饋同鄉會。
會員同鄉田靜嫻 (田潤河同鄉之女),於民國98年3月29日在同鄉會會員大會中,贊助新臺幣2,000元,供作會員子女獎學金。
會員同鄉田靜嫻,女兒呂欣虹就讀臺北市立內湖高中,兒子呂裔祥就讀臺北市大直國小,因成績優異,於民國99年3月28日各獲同鄉會頒發獎學金2,000元、500元及獎狀各乙帋,田靜嫻同鄉當即將子女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捐還給同鄉會,僅留獎狀鼓勵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