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四川省秀山縣同鄉會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97)中南字第4003

 

壹、依據「四川省秀山縣同鄉會組織章程」第廿一條規定,訂定「會員子女獎學金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貳、本辦法所稱「會員」,係指正式申請入會,遵守會章、出席會議與繳納會費者而言;至「會員子女」,應不包含會員之第三代(孫輩)在內。非會員子女不得申請獎學金。

 

參、凡本會會員子女在學就讀,當學年之成績合於下列標準,並提出學校核發之正式成績單者,得申請發給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

1. 就讀公私立大學研究院所之博士、碩士生,全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者。

2. 大學及專科學校(二專、二技、四專以及五專之後四、五學年)學生,全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者。

3.高中、高職(含五專之前一、二、三學年)學生,全學年平均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4. 國中、國小學生,全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二、操行或德育成績乙等以上者。

肆、參與短期學術進修、社區大學或就讀推廣教育學分班、函授學校以及補習班者,均不得申請獎學金。

伍、獎學金之給與標準:

一、大學研究院所博士、碩士生,每名每學年新臺幣4,000元。

二、大學及專科學校(不含五專前三學年)學生,每名每學年新臺幣3,000元。

三、高中、高職(含五專前三學年)學生,每名每學年新臺幣2,000元。

四、國中、國小學生,每名每學年新臺幣500元。

陸、獎學金於每年會員大會中頒發,並得另頒獎狀鼓勵。

柒、獎學金之申請期限為每年三月十日前(申請書如附件),申請人應於限期前將申請書並檢附成績單正本(影印本未加蓋學校印信者無效),郵寄臺北縣汐止市秀峰路138巷23號楊裕祥收,以便彙辦。

捌、本辦法經理、監事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未盡事項之修正亦同。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土家妹娃 的頭像
土家妹娃

土苗過台灣~新北市四川省秀山縣同鄉會

土家妹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52)